达赖有资格与中国政府磋商吗?
Written by 热门榜 on 2008-04-27 – 5:34 pm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消息:考虑到达赖方面多次提出恢复商谈的要求,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准备在近日与达赖的私人代表进行接触磋商。
我看到这个消息后,有些不太理解,达赖有资格与中国政府磋商吗?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今年“3.14拉萨骚乱”事件,一直被政府定性为“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在这场暴力事件中,共有18名无辜群众被残害致死,382名群众受伤(其中重伤58人),242名公安民警、武警官兵伤亡,另有上千家商铺遭焚毁。
而达赖是这场骚乱的组织者 。温总理说:“我们有充分证据证明达赖集团是这起暴力犯罪事件幕后的策划者、煽动者。”
外交部发言人说达赖是“披着宗教外衣长期在国外从事分裂中国、破坏民族团结的政治活动的政治流亡者。这次在拉萨发生的这种暴力犯罪事件再次暴露出了达赖集团的分裂实质。”秦刚说,这次事件是达赖集团有预谋,有计划策动的,达赖集团难逃罪责。“我们有足够事实证明,这起事件是由达赖集团有组织、有蓄谋、精心策划和煽动起来的。
政府媒体又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拉萨暴力犯罪事件是达赖集团“西藏人民大起义运动”的一部分。
既然这次事件定性为犯罪事件,那么达赖就是犯罪团伙的头目,政府可以和罪犯对话磋商吗?怎么没见过政府和国内已经破获的黑社会头目对话?人们有理由怀疑是否对3.14事件的定性变了。
第二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中的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很明显,西藏事件的组织、策划、实施的首要分子(包括达赖及其他骨干)涉嫌分裂国家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应该严办而不是去磋商。
现在和达赖磋商,则是放弃追究达赖组织、策划者的刑事责任,彻底否定了中国政府对“拉萨3.14事件”的定性,或者说是颠覆了现行法律。如此出尔反尔,政府公信力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不要说西藏问题难以解决,就是针对台独的《反分裂法》也是废纸一张。
第三点、和达赖谈判是变相承认达赖的实体性质,承认他们诉求的合理性。事关主权,主权问题是不能谈判的。
政府同意和达赖磋商对话,对此前遍及国内外的爱国热情是“劈头一盆冷水”。
政府要倾全力办好奥运,这点被西方以及支持达赖的一些集团认为是中国政府的软肋,所以他们就是要“挟奥运以令政府”。政府同意和达赖磋商对话,就是他们施压的结果。
政府这次同意和达赖磋商对话,不管是权宜之计也好、还是出于包容也好,总之弊大于利,因为让达赖及其支持者看到了政府的软弱和为了办奥运而不惜放弃原则的心态,这会更加进一步激发他们干涉奥运的欲望。
抗美援朝时中国的国力比现在差多了,毛泽东不怕,打的美国退出朝鲜而求和,打出了中国人的尊严。现在怎么了?炸大使馆、撞机、3.14拉萨骚乱事件,政府一忍再忍,青年、学生起来表示爱国热情,官方媒体又呼吁什么理性爱国了、干好本职工作就是最大的爱国了等等。
真是越来越看不懂了,怎么一点阳刚之气都没有了呢?
第四点、奥运会不就是体育赛事吗,事关政府形象,于民生关系不大,不但不大,花大把的钱还有值不值的问题。对这件事就要以大国心态待之,你来了我以礼相待,不来就算,如果到时他真不来,你政府还派人上门跪求他来不成。你要捣乱我就赶你出去。你越怕他越登鼻子上脸。
政府表态和达赖磋商这事,是好事还是坏事,暂不能下结论,以常人心态度之,不是好事,因为让对方看出了你委曲求全和软弱怕事的心态。
Tags: 反分裂法, 奥运, 政府, 达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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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 7th, 2008 at 11:58 pm
如果我是中国国家主席,我会下令:凡是参加拉萨暴力事件的分子,统统的枪毙!
通缉达赖极其帮凶,悬赏1000万人民币取达赖首级